巴黎公约途径
我国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即《巴黎公约》)成员国,对巴黎公约的“优先权 原则”,我国《专利法》有明确的体现,根据《专利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可根据《巴黎公约》规定,就相同主题在《巴黎公约》 成员国提出专利申请,并享有优先权。
巴黎公约途径申请流程简图
1.双方签署委托协议
2.联护专利代理人撰写专利复审文件并内部质检
3.客户确认并递交至相应的国家
4.各指定国家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
5.联护及时将各种官方文件以及决定告知客户(从申请之日到授权,一般需要2-3年左右)
巴黎公约费用
由于各国官费以及律师理费差异较大,因此,详细费用敬请咨询联护专利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