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经销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依法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提出商标注册申请。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共有45个类别,其中商品34个类别、服务11个类别。
指定使用在商品上的商标为商品商标,指定使用在服务上的商标为服务商标。
商标申请文件
1、身份证明文件:
(1)公司名义:国内或国外的公司或其他组织,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
(2)个人名义:国内或国外的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国内自然人还需提交经营范围与商标保护产品/服务相符的有效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
2、商标电子图样。
3、商标局规定的格式文件:申请书、委托书。
温馨提示
1、由于我国采取商标申请在先原则,对于商标信息应注意保密,并及时办理注册申请手续。
2、如果根据巴黎公约享有优先权的商标申请人,需要提交该优先权的相关证明文件。
3、商标注册完成后,有效期为注册之日起十年,有效期内无需缴纳任何费用。商标有效期届满前六个月办理续展手续,需缴纳续展费用。